【新聞稿】98.6%民眾認同兒虐要通報 實際作為面盼跟進
媒體報導,本月15日彰化鹿港鎮驚傳一起繼父疑因4歲繼子哭鬧,而毆打身體、趕出家門、最後不幸倒斃路邊的人倫悲劇…日前於高雄市鳳山區也發生一起父親酒後對妻女施暴,對2歲女童揣打,至臉部、膝蓋、額頭多處紅腫、挫傷。家扶基金會呼籲兒童人權應被重視,家庭面臨兒童教養困難、經濟貧困弱勢、家庭婚姻衝突等不利因素,應積極求助政府、社福機構協助,以降低生活壓力和育兒困難;社會大眾在防堵虐童上,也有責無旁待的公民職責。
根據家扶基金會於2020年1月22日至2月17日進行【2020兒少自我保護知多少】網路問卷調查,以16歲以上者為對象,有效樣本數為1,782名。調查結果顯示,有高達98.6%的民眾同意當發現有人在虐打小孩時,要打110/113;1.4%的民眾不回答或不認同,顯示民眾通報意識及知能高。但此兩起不幸案件的發生,除探究家庭因素外,賴一般民眾一起關注的兒虐防護,仍有漏洞!身為兒少身邊的你我,如發生疑似兒虐案件若能有作為,將能守住防止虐童的防線!
探究兒童虐待事件發生的原因,常是含括多元因素,家扶基金會從2019年服務的3,739名受虐兒少統計分析來看,施虐者的施虐因素中,首要因素為家長親職教養知能不足佔48.44%,其次為家長情緒行為問題佔36.72%,再則婚姻失調佔24.76%。相關數據皆顯示,兒童虐待事件的發生,與照顧兒少的家長息息相關,家長對兒少需求的理解和回應,若不能有所學習和作情緒控管,加上夫妻婚姻關係失和、再组家庭適應不良和嚴重衝突及家庭親友支持性不足,便可能造成一時失控而致兒童遭受波及而受害,嚴重者甚至造成兒童死亡憾事而難以挽回無辜的小生命。
家扶基金會統計2019新聞報導兒虐死亡15件16童的案例來看,受虐死亡的兒少以4歲以下的嬰幼兒居多。嬰幼兒無論在肢體、語言和行為發展上,都有其限制性,無法自主獲得生活上需求的滿足,除了需要大人協助維持基本生活需求的滿足外,更需要大人的擁抱、撫慰、鼓勵等,以利於情感上安全依附的建立。保護兒少是家長責無旁貸的責任,若因家長照顧不當或施暴,除了兒少生命受威脅,也可能造成兒少未來發展上出現異狀,甚或導致人際關係疏離、行為偏差、人格扭曲,或學習到家長的暴力行為。目前政府或民間已有提供家庭親職教育和諮詢的單位,預防性的提供需要的家庭協助。家扶基金會亦推動快樂親子五步驟「不必(閉)打小孩」,提醒照顧者適當調節情緒,尤其是面臨親職時,不要因一時情緒失控,造成難以彌補的遺憾。